关于156个拟新增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中药配方颗粒的公示
发布日期:2023-06-02 19:49信息来源:医药服务处 【字体:大 中 小】
为更好满足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,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,支持和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。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等3部门《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工作的通知》(皖医保秘〔2022〕15号)要求,结合国家和我省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发布实施情况,经专家评审,拟将156个中药配方颗粒新增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(具体见附件)。现予以公示:
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2日—2023年7月1日。公示期间,如有意见,可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反映(电子邮件:ahyyfwc@163.com)。
附件:拟新增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中药配方颗粒名单
拟新增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中药配方颗粒名单.xlsx
安徽省医疗保障局
2022年6月2日